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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乐祥国:为打工者代言
作者:孙春云

《青年文摘(红版)》 2001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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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珠海市,乐祥国被打工仔视为自己的代言人,这是因为他经常无偿地为打工仔从老板那儿讨个公道回来……
       年仅26岁的乐祥国天生一副热心肠。高中毕业那年,他从老家河南省息县到辽宁营口当兵,有一次外出回营时,在哈大公路上,正巧遇到一起车祸。一个人躺在路上,浑身是血。当时天气非常冷,差不多有零下二十多度,那个人的生命非常危险。不少人站在路边围观,但没有一个人上前援手相助。乐祥国见此情景,忙过去把他扶起来,然后挥手拦车救人。谁知一连拦了八九辆车,却没一辆车停下来。他急了,抱起那个人往路间一站,终于拦下一辆车。可司机一见他抱着个血淋淋的伤者,怎么也不肯送。乐祥国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对那司机说:“除非你从我身子上轧过去,否则你就别想走。”司机没法子,便答应送人,但要100元钱。从出事地点到医院只有几公里路,要100元,这无疑是在敲诈。乐祥国怕耽搁了时间,只得认了。他把衣兜全翻出来,可也只有90元钱。司机不依,他便把穿在身上的军装脱下来、塞在司机的手上,说:“这衣服值不值10块钱?押给你行吧?”司机这才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来,那位伤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乐祥国,人们这才知道他救人的事情。
       从部队退伍后,乐祥国来到珠海打工。先是在一个公司做保安。工作比较轻松,工资也不低,乐祥国干得很认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他被提拔为保安部经理。如果不足后来他为别人帮忙,他也许现在还会在保安经理的位置上干下去。
       一天,他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位叫阿伟的老乡打来的。阿伟原在珠海某集团公司管理处上班,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管理处一干就是四年。这次,管理处经理徇私,想让他的表弟来上班、便把阿伟炒了。但阿伟去结算工资时,经理竟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阿伟四个月的辞退补偿金;阿伟在电话中说他已找了几个哥们儿,准备这几天找准机会下手,给那个经理一点颜色看看。乐祥国一听,忙劝他不要鲁莽,否则不但要不回应得的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呢。阿伟问他,那该怎么办?乐祥国说:“你先不要急,我帮你查查法律书籍。”当晚,乐祥国找来《劳动法》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逐条逐条地阅读、分析,看哪一条适用于阿伟与管理处的纠纷。他一夜未休息,起草了一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书》。第二天,他拿着这份《申请书》到报社找法律编辑咨询。在得到编辑的肯定和鼓励后,他和阿伟一同拿着《申请书》来到阿伟的公司管理处进行协商。乐祥国对那位经理说,管理处虽然没有与阿伟签订劳动合同,但责任不在阿伟这一方。他指着带来的劳动法规说:“《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戍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所以该你们承担责任。”那位经理见他说得头头足道,最后同意支付阿伟四个月的辞退补偿金。
       有了这第一次,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乐祥国的名字开始在打工人群中不胫而走。后来,因为帮助别人影响了工作,他也被老板炒了鱿鱼。这之后,他又找了一份工:作,但这份工作也没干多长时间,因为找他的人越来越多了;这些人大都遭遇了不幸却又求助无门,他们把乐样国当成了保护神。乐祥国无法拒绝他们。为了帮助别人他一共丢掉了四份工作。有一回他到劳动力市场去求职,一家招聘单位的人认出他来,知道他就是被报纸报道过的活雷锋,就很坦诚地对他说:“你是个人才,但我们不能耍你,现在哪个单位都或多成少存在着一些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如果让你进来,将来把我们推上被告席怎么办,岂不是引狼入室?”
       乐祥国哭笑不得,自己什么时候成了“狼’了?不过,从这以后,他对找工作不抱太大希望了,他把主要精力花在了帮别人讨公道讨说法上。他在自己的名片上印上了“打工者的代言人”的字样。他觉得打工者需要有人为他们代言。
       有一件事让乐祥国历久难忘。有一次,一家日资企业的200多名员工一齐被炒,其中有12个人找到乐祥国,请他帮助他们调解。乐祥国赶到那家企业,经理买了一罐可乐给他喝。乐祥国开玩笑地对经理说:?你是在行贿我吧?”那经理说:“你想呢!”乐祥国说:“我要明确地告诉你,虽然一罐可乐值不了多少钱,但我喝了你这罐可乐的话,我在你面前说话就不足那么理直气壮。我足代表辞退员工的利益来的,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我宁愿到外面去喝自来水也不能喝你的町乐。”经理见他这么说,不解地问:“你收了他们多少钱;这么为他们卖命?”乐祥国说一分钱也没收,经理不相信,他找来那几个员工问,员工个个都摇头,经理感动了,当即把欠下的钱还给了员工。
       替别人“代言”毕竟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威胁、恫吓,甚至是遭受身体的伤害,乐祥国早已见怪不怪了……
       有一回乐祥国去湾仔的一家玩具厂替一个打工妹调解,刚到厂门口,人们听说乐祥国来了,都纷纷围上来。人越聚越多;这时从厂里冲出十几个人,为首的一个剃着光头的汉子指着乐祥国骂:“你足什么东西啊,敢来这里找事?给我打,打死了我负责。”乐祥国并没退缩:“你们打吧,打不死我,我就是爬回去也要告你们。”
       是周围的打工仔们涌上来掩护,乐样国才没有挨打。第二天,他通过劳动部门去调解;终于帮那位打工妹讨回了工资。还有一次,一位打工仔上班时被机器切断了左手的四根手指,工厂只想赔3000元了事,并让伤者今后不要再踏进工厂大门半步。这位打工仔找到乐祥国,乐祥国说:“四根手指不止值3000元,我一定帮助你得到应得的赔偿。”不想乐祥国去工厂交涉时激怒了老板,老板竟扬言要花几万元买下他的一条胳膊或者一条腿。乐祥国并没有被吓退,他通过劳动部门帮这位打工仔从老板手中要回了2万多元。
       乐祥国帮助打工仔索赔一般都是“先礼后兵”,能调解的尽量调解,不能调解的才去走法律程序。几年来他的索赔成功率几乎是百分之百,用他自己的话说,第一,这说明老板本身就没理,甚至违法,所以一碰硬的他们准输;第二,我是站在正义和法律的一边,有这样的“后台”和“靠山”自然不会输。
       打从帮别人的第一天起,乐祥国扰都是无偿的,就连车费都是掏自己的腰包……
       有一次,乐祥国到中山帮一位打工仔讨公道,两天两夜没有吃一粒米,实在顶不住了,就灌一通自来水。有的打工仔在他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要拿钱给他,都被他拒绝了。他觉得,他帮他们讨回的都是血汗钱;从这些钱里抽走一部分,他于
       心不忍。
       如果说,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支撑着或许还可以挺下去,那么,失业后的乐祥国连自己的生活都难以为继,又怎么去帮助别人的呢?也许人们不会相信,乐祥国经常跑到码头去帮人扛袋子,到建筑工地上去给工头打短工,挣来的钱却都花在了别人的身上。一年前,乐祥国的父母从老家来到珠海,在夏北的一个批发市场租下一个摊位卖菜,一分一角地赚钱。乐祥国没钱的时候,常把老父亲进菜的钱拿去坐车,交手机费。乐祥国心里也不好受,父母偌大年龄了,自己不但不能尽孝,反而让父母处处接济自己,甚至为自己担心。父母也挣不了多少钱,支持了他,有时候房租都交不上。去年过年的时候,家中既没米也没肉,一位上门采访的记者见了,感动之余,掏钱帮他们买了一袋子米和几斤油,他们这才过了一个年。
       为什么要帮助别人?乐祥国说:“面对那一双双急切的充满渴望的求助的眼睛,我实在找不出推却的理由。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我已经不容易了,如果拒绝他们,也就等于破灭了他们心中的最后一线希望。他们肯定知道有律师楼,但他们还足要千方百计地找我,因为他们付不起律师费。我的困难再大,也没有他们的困难大。”
       但更多的人担心,乐祥国这样下去还能坚持多久?乐祥国回答得多少有些无奈:“我也不知道;反正能坚持多干一天就是一天,坚持不下去了就回家种田。”
       凡是跟乐祥国接触过的人,都会惊异他走路走得特别快。有谁能想到,为了省下一元钱,他常常要走好几站路。他曾开玩笑地对人说:我差不多用自己的双脚丈量了珠海的每一寸土地。
       乐祥国对自己两年多来的工作作过一次总结,他最早的一次打官司是在1997年10月,最多的一次索赔金额是200万元,最少的一次索赔金额是1800元,最长的一次索赔期限6个月,最短的一次索赔期限只用了24小时,最多接受委托人数有78人。1999年他处理了48个案子,2000年第一季度接了38个案子。有人帮他算了一下,光这些案子,他这两年贴进去的钱至少有两三万元。假若每个案子提成几百元的话,他现在至少也收入几十万元了。乐祥国却不这样算,他说要算就算良心账;社会效益账。
       乐祥国今后的打算是,先成立一个外来工法律援助服务部,开通珠海第一家外来工法律咨询热线,接待全国各地打工者打过来的电话;其次是搞一个外来工文化活动中心,因为不少外来工精神生活比较空虚,没有一个休闲的地方。同样,这些项目他也想不收费,他想到时候不知能不能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和赞助。
       (陈珊摘自《中国青年》2000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