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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能”与“不能”
作者:艾佳慧

《读书》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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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学家贡献了什么》这本小书里的很多文章似乎都有点太古老了,除了三篇发表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将近一半的文章都是发表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甚至之前。但,不管过去了多少年,汇集在这本小书里的那些看似过时老旧的文章却有它们的意义和价值。
       不仅是经济学,这些文章里隐含的问题其实是以人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所有社会科学都要应对和回答的,那就是社会科学能够为我们生存于其间的社会提供什么样的知识,它们能否增进人类社会的福利。换言之,什么是社会科学知识能做的,什么是它们无法也不可能做到的,即知识的“能”与“不能”的问题。
       社会科学研究能为人类提供什么样的知识,它们能增进人类社会的福利并带给我们更多的幸福和自由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何谓知识?”或者“知识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将人类的知识分作三大类: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所谓纯粹理性,大致是亚氏所在时代的几何、代数、逻辑以及当今的大多数自然科学;所谓实践理性,则是人们在实际活动中用以做出选择的各类方法;而技艺是指那些无法或者几乎无法用言辞表达的,似乎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握的知识。罗素也曾经按照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划分为三大类:其一为个人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二为通过其他人间接体验所得的知识;其三为内省所得的知识。而按照知识的性质,他又将知识划分为科学的知识(命题能与事实相验证),神学的知识(命题不可与事实相验证)以及哲学的知识(介于两者之间)。而按照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和哈耶克的思路,人类知识则包括不可交流的知识、可以交流但交流起来不经济的知识以及可以交流而且交流起来经济的知识。除此之外,还有波普的“适应”(adaptation)知识,当代哲学家奎尼的“你认为你知道的就构成你的知识”以及由此产生的“主观知识”与“客观知识”之争等等。该书的编者丹尼尔·克莱因在书中通过反驳斯蒂格勒的观点,指出:“知识不仅仅只是信息,它还是一种解释和判断。”我认为这是一个对知识,或者,范围小一点,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知识内在性质的相对全面的判断和认知。
       由于知识不仅是信息,更是解释和判断,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知识就有了很大的“有所作为”的空间。
       所谓“信息”,不过是学者们对生活世界中各种事实、现象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人类学家和制度学派尤其擅长此道);所谓“解释”,不外乎是运用各种理论方法和工具对诸多社会中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一般化的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目的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看似混乱无序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世界;而所谓“判断”,其实就是根据解释的结论提出一些能够完善和改进这个生活世界的诸多方法而已。在知识的三种性质中,在准确信息和有效解释基础之上的判断尤为重要,因为连接人的“思”和“行”的就是具有判断力的知识。
       因此,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不仅是一个勤勉的“资料收集者”,一个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的“理解者”,一个高超的“解释者”,更应该是一个明智的“建议者”,一个真诚的“社会影响者”。这五种角色分别体现了一个学者之本分和担当的两个方面: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一方面,学者必须在既有的学术传统和学术规范的基础上,追求一些原创性的知识贡献;另一方面,由于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判断”维度,学者就能够也有义务运用他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判断解释的好坏以及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提供一些明智的建议。因为,“在行动的领域里,学术并不是完全无用的。事实上,学者可以提醒一个将要行动的人,他的计划是否周全,以他所拥有的资源,是否可使该计划成功,或警告他可能会有的种种后果”。而且,由于“社会要求的知识基础往往是社会的最小公分母,即罗尔斯的‘重叠性共识’或库恩的‘常规科学’”。因此,社会科学研究者或者学者就能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和提供政策建议增加社会的“重叠性共识”,并进而为整个社会做出他们的贡献。在一本极具批判性的《公共知识分子——衰落之研究》中,波斯纳法官放过了那种“自我大众化”(“self-popularizing”,即将某人的学术作品转化成受普通教育的社会公众能够理解的形式)和“本人领域的政策建议”(“own-field policy proposing”,指基于某人的学术专业领域提出特定的政策建议),认为它们是一些没有什么问题的公共知识分子作品,而且有利于知识的普及。而且,事实上,像米尔顿·弗里德曼、加里·贝克尔这样一些顶尖经济学家所撰写的时评和“自我大众化”的作品确实起到了普及经济学知识和启迪大众的功效。
       因此,看起来冲突的两种职能其实是可以兼顾的,在既定的工作时间内,通过发现这种工作转换的最优边际点,社会科学研究者能够在获得学术成就的同时为社会提供贡献。这一结论其实早就隐含在了知识的三个性质之中。
       这些,就是知识的“能”了。但是,知识的运用和效力是有明确边界的。
       根据经济学,其实也是所有社会科学都承认的人性假定,虽然人是有理性的,但由于受个体自身的知识、环境以及其他因素的限制,理性相当有限。社会科学研究者也不例外。因此,社会科学知识就只能是有限的和不完整的,更由于研究者所秉持的特定方法和视角,任何理论“结论”其实只是对丰富完整的世界的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的解读和认识,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客观性”从来都是不可获得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歌德语)。
       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早就说过,由于一个政策背后站着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着各自利益的人,由于不可能解决这种基于利益的必然的价值冲突,社会科学研究者只能“给行动者提供相对于他的行动所意欲的结果来权衡这种并非所意欲的结果的可能性,并回答这个问题:以预定损失其他价值的方式达到所意欲的目的所‘付出的代价’是什么?……(而)进行选择是他自己的事”。
       韦伯的这一判断明确地指出了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行动边界:通过信息收集和理论解释给出各种“可能性”必然的收益和代价,如何选择却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因此,好的社会科学研究必定是一种好的解释,一种相对准确的成本收益信息之提供,一种对之前研究的学术推进或者颠覆。据此,社会科学研究者可能通过参与公共事务来试图影响现实世界中人们的最终选择。但是,在从事这种工作的同时,明智地认识到自己只是一个“建议者”(adviser),而不是“政策制定者”(policy-maker)却是相当必要的。这就是社会科学知识“能”与“不能”的边界。
       但是,由于在人们“理性的自负之下持续不断阐明着的社会科学知识”(邓正来语)并不是知识的全部,那些“默会知识”以及“实践性知识”也是使得人类生活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的知识来源。哈耶克所推崇的、人类社会“自生自发的秩序”其实就来自于此,博弈理论的最新发展已经对这种秩序做了相当完美的理论解读:一个由追求自利的理性行为人组成的紧密社群在长期中能够形成诸多重复博弈的行为均衡,形成“无需法律的秩序”,为了合作,人们也会传递种种需要担负成本的信号并由此形成各种社会规范,而且,不同制约条件之下人们之间复杂的行为互动其实就是多样性制度安排得以存在的基础。明乎此,我们或许就应当对现有理论不能解释的,或者暂时不能解释的种种人类的“无知”保持一份敬意和谦卑,也许也能稍微消减一下那种想用理性的社会科学知识影响和改造社会的“致命的自负”。
       更重要的,这种“致命的自负”一旦和国家权力结盟,就很有可能造就真实的灾难。虽然社会科学研究者们的动机和愿望是良好的,但是经济学里的一句俏皮话其实相当深刻地揭示出了愿望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吊诡,因为,“通往地狱之路往往铺满善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二十年里,许多美国社会科学家“相信在国家的支持下,他们能够确定普遍变迁的根本力量,并判别出驾驭这些力量的杠杆”。因此,在“号称将整合不同的社会科学门类,并将井然有序地处理来自复杂的外部世界的经验事实”的现代化理论指导下,很多社会科学家投入了肯尼迪政府的怀抱并且试图运用该理论改造那些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但无情的历史最终证明了这些与政治结盟的学者们的企图是徒劳的,根据《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社会科学与美国对第三世界政策》一书作者的史料钩沉和论证,肯尼迪政府制定并实施的,希望改造和影响第三世界国家的争取进步联盟、和平队和越南战争期间的战略村计划不仅没有实现其原初目的,还给广大第三世界人民带来了灾难和痛苦。
       这个例子提醒了我们,除了知识本身之边界带来的一种本体上的“不能”之外,知识还有另外一个维度上的“不能”,即知识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权力”、“利益”或“流行民意”的“合谋者”、“仆人”或者“吹鼓手”。对于志在阐明和运用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这其实是一种基于知识逻辑和行动道德的“不能”。这种“不能”在我看来其实更值得人们注意。
       知识的“能”与“不能”之间的必然张力,是学者面对自身以及既定知识边界的困惑和两难。这种两难不仅反映在“思维实践”和“制度实践”之间的关联和差异之中,也反映在学者面对“不完美”又急需改善的现实时,对理论和自身的理性认知与想要影响和改善社会的“浩然激情”的冲突之中。
       但面对这种张力和矛盾,我们并不是无所作为,我们可以在知识的“能”与“不能”之间找到一些缝隙,寻求一种调适。因为,只要把握好了三个度,就能在坚守知识的限度和“不能”的同时,充分展现知识和理论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的各种“能”。
       第一个度就是:在既定的工作时间内,如何在范式化的学术研究和政策导向研究之间找到一种转换的最优边际点。一个研究者在自身能力和偏好、甚至社会情势的基础上进行“折中权衡”:是做相对纯粹的理论工作多一点,还是做知识普及的工作多一点?这个“度”是可以由学者自己掌握的。
       第二,就是要把握知识或者学者能对社会施加多少影响的“度”。
       克莱因说:“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解释和严谨周密的判断,经济学家能够在公共讨论中起到一种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这样的好时候其实不太多。当社会上对一件事情的价值判断有多种而且和学者们的判断不一致时,学者们想运用理性和知识的力量影响一般人、决策者以及社会就不太可能,至少是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在此情况下,学者最多只能给出自己的解释和判断,给出各种方案可能会有的收益以及由此而来的必然“代价”,而最终的实际选择却很有可能与学者认为正确的方向和方案“大相径庭”,甚至“南辕北辙”。面对这种令人绝望的情况,学者们应该怎么办?是为了获得当下的影响力而附和政府和民众的流行意见,还是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和智识诚实?对这种当下社会影响力的追求或者不屑,其实就界分了真正有学术担当和品格的学者和学术“投机者”。因此,哈耶克说,“一个经济学家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要有成为‘不流行的’(unpopular)勇气”。
       第三个“度”是学者和政府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
       无可否认,任何学术都是在一定“权力”的或明或暗的支配之下。真正的学者,一方面能够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种“权力”和“利益”为自己的研究寻找现实的各种资源,另一方面又能秉持学术的独立性和批判精神。他们不仅要质疑宰制了学术和知识生产的现有行政制度,还要以事实和理论逻辑说话,不设定任何理论前设,不能为了迎合政府或者特定“利益集团”而失去自己的学术独立性。
       “经济学家为社会贡献了什么,他们又能贡献什么”,这既是个知识论意义上的问题,更是个涉及经济学家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的问题。正如菲利普·默里所评价的,“尽管标题暗示了该书直接针对的是学生和那些不看书就无从知道答案的普通知识分子,这本书却同样对准了职业经济学家自身”。
        (《经济学家贡献了什么》,克莱因编,艾佳慧译,法律出版社二○○六年六月版,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