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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拾遗在日本
作者:梁兆松

《青年文摘(红版)》 2000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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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周末的晚上,留学生小吴正在宿舍里挑灯夜读,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小吴打开门一看,只见门外站着一个身材魁梧的日本警察。
       “你找谁?”小吴一生中最怕跟警察打交道,即使在大街上见了警察也会敬而远之,虽然平生不做亏心事,但半夜跑来一个警察敲门也未免大吃一惊,尤其是在异国他乡。
       “请问您是吴先生吗?”警察很有礼貌地打量着小吴。
       “是的,阁下是……”小吴满腹狐疑,心如鹿蹬。
       “我是西浦町派出所的田中警官。”
       小吴不知自己什么时候惹上了官司,两腿筛糠似地抖个不停。
       “跟我一起同来的是山本先生……”
       这时,从高大健硕的田中警官身后钻出一个西装笔挺圆头圆脑的中年人,他朝小吴深深地鞠了一躬,用日语连声道谢。
       小吴被这个日本人的客气弄得一头雾水。
       田中警官见状,赶忙向小吴解释:“这位山本先生十几天前不小心在大阪丢失了公文包,多亏你捡到了。”
       小吴记起来了,大约两个星期前,他到大阪一家百货商场购物,把自行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自行车的篮子里有一个黑色的公文包。他四顾无人,又不知是哪个马大哈遗下的,便好奇地打开公文包看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包内除了一大堆文件外,还有一大沓钞票,细细一数,整整30万日元。
       小吴是个老实人,把拾金不昧的雷锋精神带到了日本,他当即把这个黑色公文包交给商场的管理处。
       日本经理被小吴的诚实所感动,他把公文包里的钞票反反复复地点了好几遍,然后详细地记下了小吴在日本的住址和电话,最后还开给他一张30万日元的“拾物证明票”。
       小吴骨子里深藏着中国人“施恩不图报”的古老传统,离开商场没多久就把这件“好人好事”给忘得一干二净了,没想到现在警察竟然带着失主找上门来。
       “很感谢您捡到了这个公文包并把它交给了警察。”山本先生感谢不已地说道。
       “这是我应该做的。”小吴不知怎的,随口说出一句中国人在国内做了好事之后的常用语。
       山本先生从西装口袋里掏出6张面值一万日元的钞票,毕恭毕敬地递给小吴:“这一点点谢礼,不成敬意,请您收下。”
       “不,不不!”小吴又是摇头又是摆手,“我不能要,我不能要!”
       山本先生没想到小吴会拒谢酬金,满脸涨得通红,硬是把6万日元往小吴手里塞:“吴先生,您一定得收下,请您一定收下。”
       小吴用两个巴掌顶住6万日元,像打太极拳似地与山本先生推过来推过去,嘴里不停地嚷道:“我怎能要你的钱,我怎能要你的钱。”好像一收下这笔钱,就是犯了受贿罪似的,何况旁边还有一个警察在盯着。
       站在一旁的田中警官见小吴“冥顽不化”,只好耐心地向他解释:“日本有一条法律,规定对捡到失物送归原主的人要有酬报,无论失物是金钱还是物品,失主要按照失物价值的5%~20%支付酬报。”
       山本先生接着说:“我是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前来向您送酬报的呀,如果您执意不收,我就不可以从派出所领回我那30万日元呀。”’
       “真的?”小吴仍半信半疑。
       “真的!”田中警官在一旁证实,还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张派出所开具的“酬谢款收据”,对小吴说:“这6万日元您是应该收的,请您在收下这6万日元后,在这张收据上签名盖章。”
       山本先生说:“我要凭有您签章的收据才可以从派出所领回那30万日元失款。”
       “哦,原来如此。”小吴恍然大悟,但中国式的侠气豪肠仍令他犹豫不决,区区小事却收人家6万日元酬报是一种不仁不义的行为。他对山本先生说:“这样吧,收据我签章,酬金你就收回去好了。”
       山本一听又皱起眉头:“这怎么行,这怎么行,收了您签的收据却不付款给您,我岂不是欺骗法律吗?您不想我犯法吧?”
       小吴无言以对,只好乖乖地在收据上签字,并盖上了自己的私章,收下了那6万日元。
       田中警官小心翼翼地把那张收据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与山本一同跟小吴告辞。临别时,山本先生还不停地给小吴鞠躬,诚挚地再三道谢。
       与小吴相比,另一名留学生老张的遭遇却十分不幸。
       老张不知道日本的另一条法律规定:凡有人不论自取或是“拾金自昧”,只要失主报案,失物价值100日元(大约相当人民币7元)以上,警方就会受理,日后若发现有人持有该失物,则以盗窃罪论处。
       老张不知这条法律的厉害。一天晚上,他在一个大型垃圾场发现一辆破自行车,便“捡”回家中,换了前胎,修好后闸,装上车灯,擦拭一新,还以为自己这样一弄,便是给了这辆破车“第二次青春”,让这件废物继续“发挥余热”。从此以后,老张天天骑着这辆自行车去上学、打工、买菜、探朋友,骑了一年倒也平安无事。
       一天,当老张正得意洋洋吹着口哨招摇过市时,突然被两个日本警察叫住了。警察很有礼貌地请他出示自行车登录证。老张听了目瞪口呆,垃圾场捡来的破车哪有什么登录证?一名警察见他掏了半天什么证都掏不出来,便弯下腰去查看自行车的车身号码,另一名警察随即用无线电话向总部报告。警察总部接报后,在电脑上很快查出这是一辆有人报失了的自行车。也许是老张的“前任”在路旁“捡”了这辆车,用残用旧之后扔进了垃圾场,可怜的老张不知这辆破车的历史,莫名其妙地就成了一只倒霉的替罪羊。
       无论老张如何解释,无论老张如何叫冤喊屈,两个警察也不加理会,他们很客气地把老张连人带车抓回派出所,给了他一项盗窃罪名。
       “老张事件”发生以后,许多留学生一入境便听到“先辈们”的反复叮咛,告诫他们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看见没有上锁的自行车都不可以“捡”回自用。
       (陆寒玮摘自《警方》199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