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三年。辛亥。十一月。甲子朔。遣官祭先医之神。
○谕内阁、立宪政体。于奏事限制颇严所以定政治之方针。保持行政之统一。前经内阁奏准停止入对奏事清单。即本此意。所有嗣后例应奏事人员。于奏事章程未定以前。关于国务有所陈述者。均暂呈由内阁核办。毋庸再递封奏。以明责任而符宪政。
○又谕、内阁代递军咨大臣督师大臣会奏、现在京师各军云集。难免时相龃龉。且有游勇逃兵。逗遛混奣<?虘阝>亦或句串构乱。拟设京防营务处。联络各军。稽查匪类。遇有逃兵游勇暨不逞之徒。讯有确据。即按军法惩办。请派陆建章充京防营务处差等语。着依议。
○又谕、电寄袁大化。内阁代递电奏悉。现在部库同一拮据。势难筹拨着该抚设法维持。逸之危局。一俟借款有着。即由度支部迅速匀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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