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歛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襲,以訖于今,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且閔子譏古禮,退而致事;叔孫創漢制,化流後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師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然則漢、魏以來,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儀。司馬彪集後漢衆注,以為禮儀志,校其行事,已與前漢頗不同矣。況三國鼎峙,歷晉至宋,時代移改,各隨事立。自漢末剝亂,舊章乖弛,魏初則王粲、衞覬典定衆儀;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制度;晉始則荀顗、鄭沖詳定晉禮;江左則荀崧、刁協緝理乖紊。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非可悉載。今抄魏氏以後經國誕章,以備此志云。
魏文帝雖受禪于漢,而以夏數為得天,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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