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鈔 坑冶附鐵冶銅場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餘遞降至重一錢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而嚴私鑄之禁。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初,寶源局錢鑄「京」字於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尋令私鑄錢作廢銅送官,償以錢。是時有司責民出銅,民毀器皿輸官,頗以為苦。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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