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中风,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日传一经,六日而遍,此定数也。诸所谓不传者,言不传脏腑,并非不传经络。伤寒惟传经一事,讹谬百出,道理未为难解,自是医法不明耳。
传经一 太阳四十八
【58】大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发汗、吐、下、亡血、亡津,不无损伤,而邪退正复,阴阳调和,不至偏胜,必自愈也。病,非阴胜,则阳胜,和而不偏,所以自愈。
传经二 太阳四十九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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