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录》上品)
【校正】自果部移入此。
【释名】草豆蔻(《开宝》)、漏蔻(《异物志宗 曰∶豆蔻,草豆蔻也。此是对肉豆蔻而名。若作果,则味不和。前人编入果部,不知有何义意?花性热,淹至京师,味微苦不甚美,干则色淡紫。为能消酒毒,故为果尔。
时珍曰∶按扬雄《方言》云∶凡物盛多曰蔻。豆蔻之名,或取此义。豆象形也。《南方异物志》作漏蔻,盖南人字无正音也。今虽不专为果,犹入茶食料用,尚有草果之称焉。《金光明经》三十二品香药,谓之苏乞迷罗(细)。
【集解】《别录》曰∶豆蔻生南海。
恭曰∶苗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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