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於民,故书臣,罪崔杼也。○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