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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译注
天论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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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解]
       本篇论述了一系列有关自然的问题,认为“天行有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认为决定社会治乱与人间祸福的是“人”而不是“天”,所以必须“明于天人之分”;认为人类可以“制天命而用之”,这种人定胜天的思想是前所未有的。
       [原文]
       17.1 天行有常(1),不为尧存,不为桀亡(2)。应之以治则吉(3),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4) ,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5),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袄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6)。故明于天人之分(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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