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蔡节编
公冶长第五凡二十八章。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袣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妻,并去声。缧,力追切。袣,息列切。
集曰:公冶长,姓公冶,名长。南容,名𬘺,又名适,氏南宫,字子容,谥敬叔。皆孔子弟子。妻,为之妻也。缧,黑索也。袣,挛也。古者狱中以黑索拘挛罪人。不废,言必见用也。注疏:节谓子谓公冶长可妻,必其行之足取也。虽尝在缧袣之中而非其罪,特无妄之灾尔。南容见用于治朝,免祸于乱世,亦其谨于言行者也。上蔡谢氏曰:国有道,其言足以兴,所以不废;国无道,其默足以容,故免于刑戮。故夫子皆有取焉。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