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 文】
2000年初,《文艺报》发表了我对《中国沦陷区文学大系·总序》的批评文章《关于沦陷区文学评价中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问题》)(注:《文艺报》2000年1月11日,作者陈辽。)。不久,《文艺报》又发表了对我进行批评的《史实是评说沦陷区文学的唯一前提》(以下简称《前提》)(注:《文艺报》2000年3月28日,作者张泉。),该文为钱理群写的《总序》作者辩护。其后《文艺报》又发表了《谈沦陷区文学研究中的认识误区》(以下简称《误区》)(注:《文艺报》2000年4月18日,作者裴显生。)一文对《前提》提出批评。过了一年,《前提》的作者又在《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上发表了《关于沦陷区作家的评价问题——张爱玲个案分析》(以下简称《个案》),又对《问题》和《误区》提出批评。经过这几次“过招”,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以《问题》、《误区》的作者为一方与《总序》、《前提》、《个案》的作者为另一方的分歧,集中在以下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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