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先生:
关于大报〔2〕第一本上的“粗人”的讨论,鄙人不才,也想妄参一点末议:——
一 陈先生以《伯兮》一篇为“写粗人”〔3〕,这“粗”字是无所谓通不通的。因为皮肤,衣服,诗上都没有明言粗不粗,所以我们无从悬揣其为“粗”,也不能断定其颇“细”:这应该暂置于讨论之外。
二 “写”字却有些不通了。应改作“粗人写”,这才文从字顺。你看诗中称丈夫为伯,自称为我,明是这位太太(不问粗细,姑作此称)自述之词,怎么可以说是“写粗人”
呢?也许是诗人代太太立言的,但既然是代,也还是“粗人写”而不可“捣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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