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驛
縣城一鋪
車城一輔:距縣城西十五里,興文里界內。
楓港一鋪:距縣城北四十五里,善餘里界內。
--共設鋪兵九名,年支工食、火炬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由縣坐支)。
光緒十三年,奉爵撫憲劉札:『台灣現經設立電線,所有緊要事件,可由電線傳達。查各縣向設驛站傳遞公文,不獨遲延,且多遺失。應即變通裁撤,由各縣營兵,按站分遞;並准代遞商民私信,仿照西法郵政局辦法。應如何派兵分送?應由台灣鎮及司、道等會同妥議章程,自十四年正月起,即行變通辦理,以節糜費,而速郵政』等因。嗣經會議,驛站既改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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