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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264-甲申傳信錄
甲申傳信錄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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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行驂乘
       稽古之失天下者有矣,不稱同死社稷之為賢。飛廉死商之難,惡來哭紂之尸,皆不可為。忠長惡速亡,罪之大者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殺君三十有六,而稱死君之難者三臣。宋督殺其君夷,而及其大夫孔父;宋萬殺其君捷,而及大夫仇牧;晉里克弒其君卓,而及大夫荀息。然皆死於亂臣殘殺,而非引頸自裁者也。衛之石碏,號為純臣,不死州吁之難。齊晏嬰以賢而不受崔杼之禍。周召二公著共和之勳,不與流彘之害。人臣謀國之忠,豈徒賢於一死者哉?如皆死而已耳,是社稷可以墟,國君可以亡,天下可以拱手而授賊,所謂謀人之社稷,謂何而徒以一死自厲也?三代而下,所得與社稷同亡者,往往而然。近代之烈,則莫不以文信國為稱首。然信國非以主亡而遽自戮也,其入燕也凡三年,而後死。丞相孛羅詰之曰:『爾立二王,竟何成功?知其不可,何必強為』?信國曰:『父母有疾,雖不可為,人子無不下藥之理』。由是言之,信國豈徒拱手以天下與人,而第以身殉為烈哉?明之所以失天下者,主無速亡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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