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縣舊額
原額:應徵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應徵人丁餉稅銀三百二十二兩七錢九分七釐零一絲。
外附開:應徵耗羨銀二百四十兩零三錢七分五釐一毫六絲。
謹查新竹縣,本系淡水廳治。光緒五年,與淡水縣劃界分治,新竹縣分管八堡,其糧額系按所分之堡計算;現照十三年以前奏銷冊造開列。此次清丈,自光緒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賦則徵收。理合登明。
竹塹堡,新編「竹」字號內:
上則田,一千一百五十九甲九分零七毫七絲七忽四微。中則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二分二釐五毫一絲三忽四微。下則田,二千七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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