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二十三年(一八一八、戊寅)夏四月二十日(丁亥),予福建協捕洋匪被害義民陳鳳、黃興祭葬、世職如把總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
五月初八日(乙巳),以翰林院編修張敦頤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內閣中書陳詩為副考官。
十三日(庚戌),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謝得高祭葬、世職,額外升委李新榮、兵丁劉高等七十一名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二。
六月二十六日(壬辰),諭內閣:『史致光奏「閩省積欠錢糧未完尾數較多,請分限追完」一摺,福建省自嘉慶元年起、至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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