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養濟院:會典直省會城設有養濟院,境內鰥寡孤獨、殘疾無告之人,照額收養。人多於額,以額外收養,在地丁正項銀米及耗羨項下分別動支。又通都大邑設有普濟堂,除紳士好義捐建者經費,聽其自行經理;其動用官發生息銀及存公銀者,均每歲報部核銷。
育嬰堂:會典直省建立育嬰堂,遇有遺棄病廢之嬰兒,收養於堂。有姓名、年月日時可稽者,一一詳注於冊,僱覓乳婦善為哺撫養。有願收為子孫者,問明居址、姓名方與之,仍補注於冊。其經理報銷與普濟堂同(噶瑪蘭廳志)。
參照慈善財產一箇年收入額:
廳別 臺北仁濟院 臺南慈惠院 澎湖普濟院 元臺中縣事業再興遺產 義渡田園收入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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