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乾隆二十四年,台灣知縣夏瑚等,設法捐資代運旅櫬至廈,俾客亡親屬,按籍認領。咸豐年間,總兵林向榮鎮守時,各屬停柩不能歸葬者,資助運回原籍,皆一時傳為盛舉。要不若廣設義塚,俾小民得一坏之土,以安旅魂,其利尤溥也;但必劃界勒碑,垂諸永遠,方無年久混侵之弊。後之樂義君子,或出貲倩工收掩暴露,或給地增設,請官立石存案並牛羊踐踏,以澤枯骨,而惠將來,則所謂種福田者其在是歟!茲將各處義塚開列於左:
中塚:一在廳治南門外,巡司埔尾;一在中塚邊,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王庚諭諸紳士捐設。
枕頭山塚:在廳治東門外枕頭山。
土地公埔塚:在金山面,道光七年,郭棠棣稟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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