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原本一
算法原本二
算法原本一
第一
一者數之原也衆一相合而數繁焉不能無大小多寡之不齊而欲知其所以分合之故必有一定之法始可以得其準若夫累積小數與大數等者此小數即度盡大數之準也【如大數有八小數有二四倍其二與八必等則二即為度盡八之準】苟累積小數不能與大數等者此小數即非度盡大數之準也【如大數有八小數有三二倍其三為六小於八矣二倍其三為九又大於八矣若此者即為非度盡大數之準】要之小數為大數之平分者即能度盡大數而小數非大數之平分者即不能度盡大數是故以小度大以寡御多求其恰符而毫無舛者惟在得其平分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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