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李之藻 撰
三率準測法第一
數有顯隱必賴顯以徵隱故列前三率求後一率先定三率之位大都取其相準如貨準貨錢準錢之類凡第三率必與第二率相乘而以第一率除之因得第四率為所求舊名異乘同除
假如錢四貫得貨十二斤今問錢二十貫當得貨幾斤則以二十為三率以十二為二率與相乘以四貫為一率
第一率 四貫 二率三率乘得二百四十數以一第二率 十二斤 率之四除之每分得六十數為所第三率 二十貫 求蓋第一率與第三率相準也而第四率 六十斤 第二率又與未知之第四率相準
相準故以相推妙在相準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