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昉等 撰
刑法部四
律令【科附】
齊書曰初江左用晉世張杜律二十卷孔稚珪刪注修改與竟陵王議務從輕曰仲尼有言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與殺不辜寧失不經則斷獄之職古所難矣寫律上國學置律助教依五經例策試上高第便擢用之
北齊書曰武帝河清中有司奏上齊律其不可為定法者别制權令二卷與之並行後平秦王高歸彦謀反預有約罪無正條於是遂有别除權令與律並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則附依輕議欲入則附從重法姦吏因之舞文出没至於後主權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隂中以法綱紀紊亂卒至於亡
三國典略曰齊封述渤海脩人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