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李昉等 撰
刑法部二
叙刑下
晉書曰楊亮為太傅楊駿參軍時京邑多竊盗駿更欲重其法盗百錢加大辟請官屬會議亮曰昔楚江乙母失布以為盗由令尹公若無欲盗將自止何重法為駿慙而止
後魏書曰韓麒麟為齊州刺史寛刑罰從事劉普慶說曰明公杖節分憂無所斬戮何以示威答曰人不犯何以戮乎若須立威當以卿始慶慙懼而退
梁書曰武帝敦睦九族優惜朝士有犯罪者皆諷臣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即按以法其緣坐老幼不免一人逃亡舉家質作人既窮急奸宄益深後帝親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為法急於黎庶緩於權貴非長久之術誠能反是天下幸甚帝銳意儒雅踈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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