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長孫無忌等 撰
戶婚下【凡一十四條】
同姓為婚【問答一】
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姦論
疏義曰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違者各徒二年然古者受姓命氏因彰德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緒其有祖宗遷易年代寖遠流源析本罕能推詳至如魯衛文王之昭凡蔣周公之胤初雖同族後各分封並傳國姓以為宗本若與姬姓為婚者不在禁例其有聲同字别音響不殊男女辨姓豈宜仇匹若陽與楊之類又如近代以來或蒙賜姓譜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之與本支並不合共為婚媾其有複姓之類一字或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若同姓緦麻以上為婚者各依雜律姦條科罪
問曰同姓為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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