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俞汝楫 編
科試備考
解額
定科舉額
宣德元年行在禮部奏定科舉取士之額先是仁宗皇帝以為近年科舉太濫命禮部翰林院定議額數至是奏議凡鄉試取士南京國子監及南直隸共八十人北京國子監及北直隸共五十人江西布政司五十人浙江福建各四十五人湖廣廣東各四十人河南四川各三十五人陜西山西山東各三十人廣西二十人雲南交趾各十人貴州所屬有願試者於湖廣就試禮部會試所取不過百人上曰南士取十之六北士十之四大抵國家取士為致治之本其冒貢非才盖有司之過人既苟得遂起倖心今解額已定果行之以公不才者不得濫進自然人知務學其令各處凡考試官及諸執事先須擇賢庶免冒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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