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俞汝楫 編
奏疏
卹典疏
議覆資䕃祭葬疏
洪治十三年六月禮科左給事中葉紳等上言祖宗以來資䕃及祭葬之例甚嚴惟京官三品以上許廕子送國子監讀書然非年久有政績者不得濫進三品以上三年考滿者今日引奏復職明日上章乞恩以致政績無聞屢經彈劾者一槩此例陳乞甚至有長子死而復乞其次子者一子死而又乞其孫者資䕃之恩似乎太濫又祖宗以來京官文職四品有祭無葬三品以上始有祭有葬其父母曾受本等封始有之近年以來有本身并父母未經受封又有本身尚存妻室先故者一槩奏請甚至被劾去職及病故年遠者及未至三品者往往并求祭葬誤蒙賜與祭葬之典似乎太輕乞下所司議處禮部覆奏言朝廷資廕之典所以勸忠勵孝寓賞延於世之義祭葬之義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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