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食貨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貨上二【方田賦稅】
方田神宗患田賦不均熙寧五年重脩定方田法詔司農以均稅條約并式頒之天下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舊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衆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令既具乃以濟州鉅野尉王曼為指敎官先自京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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