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翰 林 學 士 歐 陽 修 撰
志第三十六
百官志
唐之官制其名號禄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臺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辨貴賤叙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勲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羣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施於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守而狥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其名類繁多莫能徧舉自中世以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故採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