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楊士奇等 撰
慎刑
漢文帝元年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收孥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從來遠矣如故便上曰朕聞法正則民慤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導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導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於民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見其便其熟計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詔書除收孥諸相坐律令
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意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迺随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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