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王與之 撰
廬人為廬器
陳用之曰鄭氏讀廬為纑盖廬有緫制之稱廬器謂柲也柲櫕也先儒以為積竹杖則所謂廬器者盖緫合衆體而成其為器焉夫兵之用以勝為主勝物則其致用者不可不求其堅固故櫕之屬積竹為之取其堅固也【○鄭鍔曰廬者人之所託處也莊周曰仁義聖人之籧廬可以托宿而不可以久處余取以為證焉夫所以攻刺乎人在兵兵之所托以為用者在柄非兵也特兵器之所托焉耳亦猶廬然非人之所居也特人之所托焉也】
易氏曰兵有五而弓矢不與焉曰戈曰殳曰戟曰酋矛曰夷矛凡五也五兵又有攻金之工冶氏等為之今廬人雖言五兵六建然廬器非兵事也亦非專言五兵也特為五兵之廬器而已
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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