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祝允明 撰
○書牘
白郡侯林公為校勘郡志帖子
某稟有郡志科第表生已再勘一過標記誤處往與杜先生面詳過付與章浩領訖今稟欲乞再將志書二部付生於内但除本朝各項人物全不看不動外其餘自首至終生當校勘一過亦不動其文字但看得中間有寫刻字様差舛者擬用硃筆標記一本呈送案下一本生留下備照不然誠恐重刻表後餘誤未盡正印出仍前未為停當有孤委托仍乞將各屬州縣新舊志書見數交付與生以備參考校完一併呈納恐反勞尊不敢面稟為此謹具申請伏乞鈞旨賜示進止
上俞都憲論備賊事宜狀(正德七年閏五月二十六日)
蓋聞事有本未善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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