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詔録四】
宋 周必大 撰
衙官請給御筆【淳熙十二年八月三日係批太常少卿朱時敏輪對奏劄之後】
此事可以措置否或用拍試便破衙官請給則每人各天支若干錢密具奏來
回奏
臣伏蒙聖旨付下朱時敏奏劄理會諸軍䕃補有官子弟從軍拍試弓馬支破衙官請給令臣密具添支錢物及可以措置否臣近嘗密奏乞嚴立拍試事藝之格專待勁勇之士盖欲收拾人才作成士氣既備緩急亦儲將材所謂有官効用固已在其中矣今若專放有官之人利害甚多所以自淳熙元年正月二十八日指揮放支参部臣今畧具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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