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議十】
宋 周必大 撰
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隐岫對劄子四首論差宗室作教官試官【淳熙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臣竊見熙寜二年始詔祖宗袒免親將軍已下願出官者聼人往往争自淬勵才華議論殆與寒士齊驅則其任用之際不宜薄也昨紹興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曾降旨揮宗室及第人今後不許乞教授差遣吏部亦不許注授至乾道八年五月七日因第一甲及第人師烜自陳方許集注教官其第二甲以下依舊不許又外路差解試官之際亦多不及宗室鏁廳試既依外官則注授考試何可獨為限隔得非以其取之之易故疑其學術之未至耶竊見近降十一月初七日指揮宗室有官鏁應無官應舉省試每十人比之諸路得解進士分數已不相遠今若一用省額取放却將考試注教授及朝廷擢用之類並令與庶姓登科人一同則取之既精待之益厚才如歆向將復見于今日如合聖意乞付有司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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