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程俱 撰進講
論語卷第三 講義第十五授【十月十二日】雍也第六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臣以謂夫以車馬衣服之盛如公西赤之家則遺母之粟冉有無請可也故孔子姑與之以六斗四升之粟以示意焉而冉有不達又請益之孔子疑於有愛於粟也故頓益之而至于十六斛也冉有不受命遽以八十斛之粟與之孔子所以惡其繼富也以原憲之貧所謂蓬戶桑樞甕牖之室者則其貧可知矣故孔子為司寇而使憲為之宰以禄之而與之以九十斛之粟也然原憲辭之而孔子不聽姑俾以其餘以與鄰里鄉黨者孔子非有固必于多寡之間也亦施之當而已矣然古量比今㪷為四升則九十斛之粟當今三十六斛而已以見古之賦予有制而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