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賀復徵 編
墓誌銘二十七
薛質夫墓誌銘【宋歐陽修】
故大理寺丞薛君直儒字質夫資政殿學士贈禮部尚書簡肅公之子母曰金城郡夫人趙氏質夫生四歲為殿直公為參知政事拜大理評事遷將作監丞景祐元年公薨天子推恩於其孤拜大理寺丞公以忠直剛毅顯於當世質夫為名臣子能純儉謹飭好學自立以世其家公葬絳州質夫自京師杖而行哭至于絳州行路之人皆哀嗟之質夫少多病後公六年以卒享年二十有四初娶向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再娶王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皆無子嗚呼簡肅公之世于是而絶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此為舜娶妻而言耳非萬世之通論也不娶而無後罪之大者可也娶而無子與夫不幸短命未及有子而死以正者其人可以哀不可以為罪也故曰孟子之言非通論為舜而言可也質夫再娶皆無子不幸短命而疾病以死其可哀也非其罪也自古賢人君子未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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