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賀復徵 編
議二
為兄後議【宋劉敞】
禮天子之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所謂昭者父道也所謂穆者子道也天子諸侯未必皆身有子故或取於兄弟之子以為嗣親同則取其賢者賢同則取其長者長同則卜其吉者非兄弟之子則弗取故不以諸父為嗣兄亦尊也不以諸弟為嗣弟已之倫也此古者七廟五廟之序所以昭穆不相越迭毁不相害也至乎後世國家多事或傳之諸兄或傳之諸弟蓋有不得已焉則禮散久矣然旣已受國家天下則所傳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之道也以天下國家為重矣春秋僖公實閔公之兄閔公遭弑僖不書即位明臣子一體也公孫嬰齊卒春秋謂之仲嬰齊以謂為人後者為之子當下從子例不得復顧兄弟之親稱公孫也春秋之義有常有變夫取後者不得取兄弟此常也既已不可及取兄弟矣則正其禮使從子例此變也故僖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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