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部总论
《书经》《商书·伊训》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
〈《蔡传》〉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十二月者,商以建丑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也。孔氏言:汤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苏氏曰:崩年改元,乱世事也。不容在伊尹而有之。不可以不辨。〈《大全》〉新安陈氏曰:序言太甲元年。序,周人所作,故称年。书言惟元祀。书,商史所作,故称祀。此元年,非即位之元年,乃即位之次年。先王崩,崩年即位,踰年改元,以崩年之十二月,为后王元年之首月。盖以正朔行事也。
《周书·泰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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