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周 汉 晋 宋)
周制,齐縗不杖周章,昆弟相为服,及姑姊妹適人无主者,与孙之为祖父母同,姑姊妹报。则天子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王者后及无主者,其服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天子之卿大夫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诸侯及卿大夫无主者,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诸侯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天子元子及诸侯卿大夫无主者,与士为姑姊妹適人无主者同;诸侯之卿大夫为姑姊妹女子子为命妇无主者亦如之;命妇之无主者为其昆弟之为士者亦如之。
汉石渠礼议曰:"经云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何?戴圣以为:"唯子不报者,言命妇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为文。唯子不报者,言犹断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为父母周是也。""(吴射慈云:"士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无主者,齐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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