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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第十
清 · 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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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钤制 按兵船驶行海上,瞬息百里,动辄隔绝闻问,遇有战事,督队官仅能调度数船,多则远望莫及;至若平时操巡,除在本国沿海外,其余邻近海疆,俱不便无端轻启大队。故各国海军皆有分军分统,以便随时操练。又兵船上官弁各分职事,兵匠亦各有所属,要皆听号令于管带官。他项人员,职衔纵或较祟,不能夺管带官赏罚之权。今订钤制条例于左: 一、北洋海军提督有统领全军之权,凡北洋兵船,无论远近,均归调度,仍统受北洋大臣节制调遣。 一、提督在何海口,该口北洋兵船概听提督一人之令,总兵不得与提督平行。其中军、左、右翼及鱼雷艇、练、运各船管带官,皆不用自出号令。 一、提督他往,则听左翼总兵一人之令;如左翼总兵他往,则听右翼总兵一人之令;右翼总兵他往,则听副将之令;同为副将则听资深副将之令;不分中军、左、右翼,以次递推。凡练船、运船,不分官职大小,俱听战船之令,战船他往;则运船听练船之令。 一、各船管带官有管理全船之责,凡船上大、二、三副及管轮官等,不论衔职大小,均听管辖调遣。凡管轮官所用一切管油、升火匠夫人等,鱼雷大副所用鱼雷匠兵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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