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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间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道光二十八年各省民数谷数清册
清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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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户部谨题,为循例汇题事。
       该臣等查得,乾隆五年钦奉谕旨:每岁仲冬,令各省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增减、仓谷存用一一注明,详细具奏,并造册随奏咨部。臣部于次年年底汇缮总册进呈,节经遵办在案。嗣于乾隆四十年四月内,因直省奏报滋生户口相沿积习,率多量为加增。钦奉上谕:令各省督抚等严饬所属,嗣后务须查明实在民数具奏。又于乾隆五十九年正月内钦奉上谕:各省年终汇奏事件,毋庸陆续具奏,著于每年十月内截数咨报军机处,仍交部分别核议具题。各等因。钦此。经臣部通行各省遵照办理在案。
       今届汇题各省道光二十八年分民数谷数之期,除福建省谷数并台湾府属淡防等七厅县民数,届期均未造报,应令福建巡抚速饬查造送部,均俟造送到日,臣部归于下届汇题册内开列。其余奉天、吉林、直隶、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巴里坤、乌鲁木齐、四川、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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