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关统志卷之二建置
《周礼·天官·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七曰关市之赋”。又“太府掌九赋之贰”,“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地官·司关》:“司财货之出入”,“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凡于抑末之中,时寓宽恤之意,亦示以不得已也。范文正公曰:“与其取于民,莫若取于商,则征商宁有病哉!”顾古法虽未尽湮,而今制则随时异,乃志《建置》,而沿革系焉。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算商贾。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后周闵帝初,除市门税。
隋文帝受禅,除入市之税。
宋(恭)[孝]武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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