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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通志
漕运通志 卷之四 漕卒表
明 · 杨宏、谢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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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四漕卒表
       漕之法,水运则有江河风涛之险,陆运则有飞挽负驮之劳。其动众,不盈万不足以致利。国家历代役民,求其不病民者寡。若汉因秦敖仓之旧,岁漕关中粟以给京师,自是而后,渐致其弊。淮南地远,或数千里,遥属于汉,而吏卒(遙)[徭]役往长安道中,衣装悉自备。至武帝时,今年发卒数万治河,明年发卒数万穿渠,又欲通褒斜道以省漕卒,而漕竟不利。后河平元年,治河卒非受平直贾者为著繇六月,然其惠亦十之一也。故终汉世,欲利民而民病滋甚。
       及晋咸和六年,以漕运不继,发王公以下千余人,各运米六斛。穆帝时,又制王公以下十三户共借一人,以助支运。是则一时之权宜也。
       隋开皇初,诏于蒲陕等水次十三州置募米运丁。又诏蒲陕以东募人能运洛阳米四十石达常平者,免其支运。后大业间穿三渠,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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