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纪十六】 起旃蒙单瘀十月,尽玄勣阉茂七月,凡六年有奇。
高宗天皇大圣大弘孝皇帝上之下永徽六年(乙卯,公元六五五年)
冬,十月,己酉,下诏称:“王皇后、萧淑妃谋行鸩毒,废为庶人,母及兄弟,并除名,流岭南。”许敬宗奏:“故特进赠司空王仁祐告身尚存,使逆乱馀孽犹得为廕,并请除削。”从之。
乙卯,百官上表请立中宫,乃下诏曰:“武氏门著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椒闱,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待从,弗离朝夕,宫壸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可立为皇后。”
丁巳,赦天下。是日,皇后上表称:“陛下前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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