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曰:“额亦都巴图鲁独取舒勒格布占,取巴尔达城,败萨克寨之来军,奋战於尼玛兰城,论功列为一等,将赐三牛录。考色章京在乌拉大国之战中,身先士卒,亲身下马步行攻战,败其乌拉之兵,灭大国,故准折十两之罪,列为十等。达龙阿在乌拉被砍伤一处,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列为六等。窝济在乌拉被刺伤二处,被砍伤一处,准折十二两之罪,列为十一等。劳札在辉发被伤一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八两之罪,列为十二等。宁古里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及巴荪章京、萨玛等三人准各折九两之罪,列为十三等。东三章京在乌拉被伤一处,准折十一两之罪,列为十二等。阿海章京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折 两之罪,列为十二等。托密多在扎库塔被伤一处,阿里布在宜罕山被伤一处,准各折五两之罪,列为十五等。额赫楚在扎库塔被伤八处,在乌拉被伤一处,列为第十三等,准折七两五钱之罪。”
汗曰:“车尔格依牛录之伊勒德恩,在乌拉被刺一次,被射伤一次,被槌伤一次,论功列为六等,准折二十三两之罪,已销一两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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