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九月初三日(一七二四、一○、一九),福建水师提督臣蓝廷珍谨奏:为谨陈台湾善后事宜,仰祈睿鉴事。
窃臣自出兵至台湾与贼对垒,凡臣身所经历,及考之图籍,得诸访闻,于台湾形势之险易、事权之轻重,虽不能尽悉要领,而亦略得大概,所有善后三款,敬为我皇上陈之:
一、台湾三营及北路之彰化县,与南路营之凤弹汛埤头,皆宜增兵,并移备弁驻札,以资防御。
一、笨港宜移大员带重兵常川扼守,而鹿仔港亦宜专员汛防,以保固台湾。
一、台镇三营及南北二路宜增设马匹,照内地沿海营汛马一步九之制减半,给予马匹,以便侦探、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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