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又奏:为奏闻事。
本年正月初三日,臣等访得台湾府属之凤山县地方,有傀儡生番杀人一事,随即行文该府,并该营弁确查去后。续据该府详称:番民旧有一定界限,因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凤山县长兴庄管事邱仁山等,领本庄佃民越界侵入傀儡山开水灌田,致被傀儡生番潜伏杀伤邱仁山等一十二人,复追入竹叶庄杀伤佃民张子仁等二人。当经该县勘明旧定番界,并亲行相验。据称:长兴庄开水之处,并竹叶一庄实系界外番地,庄民擅入番界,以致被杀等因到臣衙门。
臣等查番民地界久立定限,不许民人侵入番界,已经屡行严禁。兹愚民贪开水利,擅入番界被杀,与生番出山扰害不同,但杀伤人命至一十四人之多,亦渐不可长。除一面饬令该地方文武官弁设法缉捕凶番,并移知该督、抚查参失察职名外,所有生番杀人缘由,理合缮折奏闻。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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