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七三一、二、二),福建总督臣刘世明、巡抚臣赵国麟谨奏:为敬陈管见,仰祈睿鉴事。
雍正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臣赵国麟到京陛见时,内阁交出吏科给事中赫硕色等条陈一折,奉旨:『此折着暂收存,俟赵国麟到京之日,给与伊看,仍令带去。如路遇高其倬,着给与高其倬,将可行、不可行之处商酌,仍将此折带至任所,会同刘世明定议具奏,钦此』。臣赵国麟与督臣高其倬水陆相左,即抄折寄商。嗣准高其倬议覆前来。
臣等复将条奏台湾一切事宜可行,不可行之处,会同悉心商酌,大概与高其倬所议相同。谨将愚昧所见,逐条定议,另折呈览外;至南路营移驻一条,臣等未能亲视形势,悬揣率议恐有未协,因行文台湾道、镇会同勘覆,海洋往返,致稽时日,合并声明。谨奏。
朱批:尔等此议是,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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