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三月初一日(一七二五、四、一三),福建巡抚臣黄国材〕奏:为奏闻事。
窃台湾七十四社生番归化情由,经臣具折奏闻,并会同督臣满保具题在案。
兹雍正三年二月初四日,复据台湾道吴昌祚等报称:新设彰化县内山,又有巴莱远社、而着麻着社、狮仔头社、狮仔社生番,共男妇八百五十一名口,各土官造具户口册归化等情由前来。臣随同督臣满保捐发银两,饬行道、府采买盐、布等物给赏,仍照例俟督臣核明户口册会题。此皆我皇上恩周四海、泽及万方,天意人心一诚相感,是以海外野番相继输诚,接踵归化。臣幸遇圣主,欣逢盛事,欢忭之私,实难名状。谨将彰化县内山生番归化情由先行奏闻。谨奏。
朱批:今日之接踵输诚固属可称,他日之掉臂逃叛亦属可虑,全在地方上文武官弁安辑得法,始不至遗笑将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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