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一七二四、四、一九),福建巡抚臣黄国材谨奏:为奏闻事。
窃查福建各府地方,于二月二十四、五等日俱得大雨,至三月十九并二十四、五等日,又得大雨。目下雨水俱各沾足,稻田尽皆插秧,早麦已经秀实。福州等府米价照常,台湾府米价七钱、八钱不等。理合奏〔慰〕圣怀(朱批:朕怀实慰,北数省雨泽亦皆应时迭霈。天恩溥博,朕感戴之诚,殊非言语所能形容也)。
又上年冬季,因浙江宁波等处米粮不能接济,经督臣满保会商臣拨动福州、台湾二处米,三次共三万七千石,运往浙江平粜。嗣又因台州、温州等处,食米尚有不足,督臣会商臣拨动福宁州米一万石委官运往平粜。近又据督臣查看得浙江缺米地方,再得米二万石可以接至麦熟,又会商臣委官往台运米二万石分送平粜。总俟米价解闽之日,即于产米地方照数买补还仓,合并奏闻。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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