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一年五月初一日(一七三三、六、一二),福建总督臣郝玉麟、福建巡抚臣赵国麟谨奏:为奏闻事。
臣等拨运厦门台榖二万石前赴浙江台州接济,已于四月十三、十六、二十二等日陆续运去讫。正值风信顺利,约计五、六日可到。又闻浙省杭州府一带,民间食米每石价银一两七、八钱不等,被灾穷民赴省城觅食者甚多,惟目下正值青黄不接,米价日渐增昂。臣等查现今运往台榖,价值连脚费等项,运至乍浦每石不过一两二钱上下,较浙省米价似觉稍贱。伏睹我皇上廑念民生,轸恤备至;事关民食,臣等自应悉心办理。原查议拨运台榖十万石,除已运赴台府二万石外,现今再拨二万石,委员照前由海运至浙江乍浦地方,咨交浙省督臣,即照原价粜卖,以济民食。其余六万石现在预备停妥,臣等再加细查彼省米价情形,酌量办理。所有续运榖石前赴浙省缘由,理合具折奏闻。伏乞睿鉴。谨奏。
朱批:浙、闽连界,文移甚便,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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